我市出台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实施意见 “法院+国税”府院联动为破产企业再发展护航
2022-06-07 05:32:12 来源: 焦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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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与市税务局联合出台《焦作市关于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健全税务、司法协作机制,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提高破产处置工作效率,促进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意见》通过9大块27条内容,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司法和税务的工作协作机制,高效缩短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办理流程。明确“纵向到底、横向互动、上下联动”的原则,制定更加规范、高效的流程,进一步缩短各环节的办理时限,从根本上解决此前法院办理破产案件时遇到的涉税堵点问题,为法院和税务机关办理此类业务提供了可操作的具体指引。

《意见》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税务局作为焦作市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具体负责企业破产处置涉税事项的司法协作工作,共同建立企业破产处置涉税问题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企业破产处置过程中涉税问题。

实行“多证合一”后,企业在重整过程中因引进战略投资人等原因确需办理税务登记信息变更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据市场监管部门工商信息及时办理信息变更,无须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信息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债务人的申请变更相关信息。

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等规定,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管理人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企业注销登记前,应当持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手续。进入破产程序后,税务机关原则上不再启动税务检查程序。

此外,《意见》还对重整企业解除非正常户、发票领用、拍卖税费等司法实务进行了规定,为企业重整中的涉税问题处置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保障。

(记者 杨珂)